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宁夏建材”或“公
司”)拟通过向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全体换
股股东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
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宁夏建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之盖章页)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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