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聚焦  > 正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_有限合伙制

时间:2023-05-26 15:32:53     来源:互联网

1、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分配机制灵活。

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资料图)

3、2.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4、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5、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

6、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7、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

8、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

9、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

10、有限合伙制缺点:1.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

11、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12、2.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设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

13、3.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从政策上有“倾斜”公司制“打压”有限合伙制之嫌。

14、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在商务部及发改委通过的合伙制,但在证监会仍然会有问题,如开设证券账户等。

15、一些当地工商行政人员对有限合伙制的登记流程等不熟悉。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推荐文章